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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新市民金融服务行动方案


来源:办公室 时间: 2022年09月20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做好民生服务保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构建功能健全、服务完善、分工合理的金融服务新市民长效机制,建立适应新市民需求的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全方位满足全省新市民金融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新市民金融服务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着眼于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致力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建设及“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更好发挥各级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好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突出政策衔接性,强化政策集成,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新市民支持政策有效衔接、协同联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引领优化供给。探索以新思维、新方法、新工具解决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遇到的实际困难,着力推动破解新市民金融服务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强化科技赋能、数字赋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数字化转型全方位赋能新市民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四)共享发展惠及民生。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持续降低金融服务新市民成本,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新市民群体,让其以平等的机会、优惠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持续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的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聚焦“三个重点”强化金融要素保障

1.聚焦重点人群精准施策。要重点聚焦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引进专业人才、新退役军人等,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快解决新市民服务“瓶颈”问题。(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

2.聚焦重点地区先行先试。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及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规划,在成都、绵阳、宜宾、南充、攀枝花,以及川渝高竹新区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示范区”建设,当地银保监分局、银行保险机构要重点在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基础金融服务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

3.聚焦重点行业扶持纾困。政策引导信贷资源重点向助企纾困领域倾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以及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健全完善“一机制三体系”

4.建立协同共建机制。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建立“监管机构牵头+政府部门联动+行业协会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参与”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银政联动,强化工作合力,形成统筹谋划、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5.建立“评价+考核+监测”体系。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完善新市民金融服务内部评价考核机制,深化完善目标考核办法,设置相应的定性、定量考核评价指标。监管机构建立新市民金融服务外部评价考核机制,定期收集掌握各机构信贷投放、保险保障等指标数据,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要求纳入监管通报、高管任前谈话环节,推动工作有序落实。(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

(三)开展金融服务新市民“四大专项行动”

6.开展金融援企稳岗专项行动。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对接西部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产业园区,开展“制惠贷”融资试点,推动“园保贷”“服保贷”“天府科创贷”“天府文产贷”扩大贷款投放规模,对支持吸纳新市民群体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二是突出保障困难行业稳定。银行机构应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三是深入实施减费让利。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企业,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利用贴息、再贷款等优惠政策,降低贷款利率,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有所下降。同时,积极引导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将普惠小微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进一步降低相关融资成本。四是加强银政企信息对接。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依托“天府信用通”平台,积极收集重点企业名单,主动对接企业金融需求。(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7.开展新市民保障护航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建立健全新市民专营机构、专属金融产品、专项信贷额度、专项扶持政策,设置新市民客户经理专岗、专属服务窗口,专属审批通道等“七专机制”,为新市民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实施减费让利。联合省有关部门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提高新市民职业风险保障程度,鼓励保险机构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宣传月”专项行动。联合公安等部门在办证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在“天府信用通”“天府市民云”等平台设立新市民金融服务专区。银行业、保险行业协会应联合新市民就业较多的行业协会,协调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新市民产品、服务手册,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新市民政策知晓度。银行保险机构通过网点宣传、线上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以及进社区、进家庭、进养老机构等,就移动支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理性投资、网络安全等内容,开展专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新市民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防诈能力,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9.开展政务金融互联互通专项行动。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推进完善新市民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站式审批、一体化服务”,使政务便民服务更便捷、更智慧、更高效、更有温度。依托现有“天府信用通”“天府通办”“川政通”“四川人社”“智游天府”等APP,以数据共享应用为突破口,以业务协同为重点,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推动政务数据与金融数据资源融合应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与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对接合作,用好、发挥好各类政务平台作用,减少信息不对称,推进信息、渠道、服务“三畅通”。积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围绕新市民衣、食、住、行等领域,进一步强化各类服务场景建设,积极打造金融服务生态圈,持续提升线上服务新市民能力及效率。(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支持新市民创业就业

10.加大金融帮扶就业支持力度。加大对成南达万高铁、四川时代等对就业拉动作用明显的重大项目信贷支持力度。精准支持各类新市民群体就业,为“蓉漂计划”“天府英才”等新市民青年人才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进一步对接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信息平台,助力举办有益赛事,搭建活动平台,发挥国有劳务公司、劳务专合社、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和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帮助农民工、新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就业;积极支持首批20个“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和推介交流,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研发推广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的保险产品。积极对接“四川省建筑业发展服务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方便建筑企业和建筑产业工人就地、就近、就便进行双向选择。(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推动创业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强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协同联动,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财政奖补政策,结合人民银行再贷款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创业阶段的新市民主体,合理设置费率,灵活安排还款期限,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二是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鼓励银行机构对农民工等新市民群体在城镇创业和返乡创业单独开发信贷支持产品。鼓励省、市、县政府建立用于新市民创业以及吸纳新市民就业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三是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创业保险产品及服务,推广如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和损失保险等产品。至2024年末,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信用贷款比例持续提升,创业担保贷款余额快速增长。(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有效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1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是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与住建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及时传递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建设运营主体相关信息。二是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等重点城市和攀枝花、德阳、广元、巴中等产业工人较多、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城市及其他有需求的城市,因城施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支持银行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稳妥做好对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共有产权住房融资模式,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四是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住房城乡建设厅)

13.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一是鼓励银行机构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二是企业持有运营的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方式。三是鼓励银行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结合当地补贴政策,针对符合条件、有长租需求的个人承租者开发相关房屋租赁金融产品。四是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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